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