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九条 直接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军人代表大会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