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