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九条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干人。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