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一)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 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第四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