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