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