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