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四十条 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和休假,返回本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