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十八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服现役年限为依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