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七条 义务兵超期服现役,由团以上机关批准。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专业技术熟练。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不得超过士兵编制总数的15%。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