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志愿兵退出现役,实行转业、复员、退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