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军士长、专业军士的薪金级别各为八级。一级至四级,晋升期限各为三年;五级至八级,晋升期限各为四年。薪金级别晋升,由团或者相当于团的单位的主官批准。 军士长的级别薪金标准,应当高于相同级别专业军士的级别薪金标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