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 第二十四条 士兵在受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