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志愿兵从义务兵中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志愿兵,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