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八条 志愿兵从义务兵中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志愿兵,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能胜任本职工作;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