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8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