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