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抚恤优待,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因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级以上单位批准且列入军事训练计划的军事训练造成伤亡的,其抚恤优待参照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