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3. 第七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任用

第三十二条 文职人员的任用,包括岗位职务任免、岗位职务层级升降,以及岗位等级和级别的确定与调整。 第三十三条 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岗位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其岗位,并重新确定其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和级别。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的取得,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