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级别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级别 第十六条 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文职人员实行专业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