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