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