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科技、教学等成果的申报、评审,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参照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