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