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聘用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审查、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