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