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三章 干部的任免和考核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干部的任免和考核 第十三条 干部的配备应按照编制执行。干部职务应逐级提升,德才优秀的可以越级提升,要坚决批判和纠正“四人帮”“突击提干”等错误做法。干部因工作需要或编制员额缩减,可以调任下级职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