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是指军队设置的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药品仪器监督检验站以及承担药品监测和评价任务的军队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