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军队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没收其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