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军队特需药品生产与配制许可证、军队药材供应许可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供应药品的,责令停止有关活动,没收违法生产、供应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