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药品储备与供应 第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有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药品购进记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章 药品储备与供应 第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有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药品购进记录。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