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药品广告宣传的,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