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有关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军队内部聘请药品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