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第三条 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