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第二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