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二十五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百二十五条 本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央军事委员会2010年6月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同时废止。 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四 报告词示例 附录五 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 附录六 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七 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八 基层单位要事日记式样 附录九 外出证式样 附录十 军人发型示例 第三百二十四条 目录 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