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