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节 军人健康保护 第二百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四十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节 军人健康保护 第二百四十条 各级应当严格执行军人健康保护相关规定,加强军人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疾病防护、心理卫生服务等活动,增强官兵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二节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