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先士卒,冲锋在前;
精通本职业务,掌握打仗本领,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爱护士兵,尊重下级,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处处做好表率;
拥政爱民,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带头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防范事故、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