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三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节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三节 节日战备 第二百二十二条 各级应当按照战备工作有关规定,周密组织节日战备。 第二百二十三条 节日战备前,各级应当组织战备教育和战备检查,制定战备方案,修订完善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各项战备保障措施。 第二百二十四条 节日战备期间,各级应当加强战备值班。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分)队,做好随时出动执行任务的准备。 第二百二十五条 节日战备结束后,各级应当逐级上报节日战备情况,组织部(分)队恢复经常性戒备状态。 第二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