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连队(队、站、室、所、库)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及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连级或者营级单位统一(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录七)。

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