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各级应当逐日向上级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