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军队单位组织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