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军容风纪是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级单位每半月、营级单位每月、旅(团)级以上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季节换装时,应当组织军容风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