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2011年)
  3. 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2011年) 七、

七、 现役警官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

(一) 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和正军职警官警衔晋级,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 副军职以下警官警衔晋级,按照现役警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警官警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三)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