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8年) 十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8年) 十二、 十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同时,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实行文职干部制度。部分现役警官改任文职干部,由武警总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