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二十九条 域名持有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持有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