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二十八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