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 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 5. 5.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 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附件 一、 金融服务领域 1. 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 (1)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 3. 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 (1)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 航运服务领域 4. 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运输) (1)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 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 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三、 商贸服务领域 6. 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7. 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四、 专业服务领域 8. 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9. 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信用服务) 10. 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旅行社服务) 11. 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职业中介服务) (1)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 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 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企业总部管理) 13. 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工程勘察设计) 14. 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五、 文化服务领域 15. 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 16. 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 六、 社会服务领域 17.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 (1)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 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所〕) 注: 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