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 (二) 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 (三) 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 (二) 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 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 3. 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 4. 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 (三) 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 6. 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 (四) 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 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 8.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 (五) 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 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

三、 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一) 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 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 2. 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 3. 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 (二) 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 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 5.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 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附件

一、 金融服务领域

1. 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 (1)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 3. 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 (1)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 航运服务领域

4. 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运输) (1)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 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 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三、 商贸服务领域

6. 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7. 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四、 专业服务领域

8. 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9. 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信用服务) 10. 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旅行社服务) 11. 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职业中介服务) (1)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 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 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企业总部管理) 13. 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工程勘察设计) 14. 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五、 文化服务领域

15. 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 16. 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

六、 社会服务领域

17.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 (1)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 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所〕) 注: 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