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